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第四期工程(高中部))
时间:2020-05-20 14:04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第四期工程(高中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5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第四期工程(高中部)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灵秀镇西南一路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渡生态环境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第四期工程(高中部)选址于石狮市灵秀镇西南一路,总投资110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为高中部教学楼1幢、科学楼1幢、艺术综合楼1幢、500人报告厅1幢、高中多媒体、直录播室1幢、体育活动室、器材、卫生室1幢、门卫、管理、库房1幢、食堂1幢、学生宿舍楼1幢、教工宿舍楼1幢、设备用房1幢等。总用地面积41338m2,总建筑面积约54667.5m2。共计18班初中和24班高中,计划接收学生1980人,教职员工150人。

1、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泥沙和少量的石油类污染物。工程施工针对此类废水涉及排水沟收集,并利用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回用于场地洒水,基本不外排,对周边水体水质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水以生活污水为主,此外还有含有动植物油和残渣的食堂污水和少量的实验室废水。食堂污水收集后经过隔油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和学区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化粪池处理;考虑实验楼中实验室的废水产生量很小且浓度很低,故实验楼废水经中和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化粪池处置。学校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根据分析,项目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可以满足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项目污水和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从水质水量和建设时间等方面均可衔接,项目污水量很小,且以有机废水为主,不会对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的水处理造成冲击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器械燃油废气。在加强施工管理,并辅以洒水抑尘、路面硬化等措施的情况下,本工程施工期废水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控。

工程运营期废气主要包含食堂油烟和少量实验室废气,在妥善收集并辅以相应的处置装置处理后集中高空排放的前提下,工程运营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来自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根据预测,施工期间,厂界噪声存在噪声超标的可能。项目区周边敏感目标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彭田村民宅与项目最近距离为分别为3m、20m、32m,项目的施工噪声会对敏感点产生一定的影响

运营噪声主要为学校学习运动等社会活动产生的噪声,噪声产生时段集中,对校内教学区声环境影响有限。此外运营期间还有配套设备运营噪声,噪声源强有限,经过距离衰减和建筑隔声后对教学区的环境影响很小,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多为可回收利用的物资,可在厂内暂存后外运回收再利用,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固体废物以生活垃圾为主,有学习办公和日常生活产生的废纸、废弃包装物和厨余物、废油脂等,此外实验室教学过程还会产生很小量的实验室废液、少量过期废弃试剂和药品。在校区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妥善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置的前提下,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不外排,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二次污染问题。

5、生态影响

项目场地内无天然珍稀野生植物,也没有古木等生态环境敏感点。因此,工程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

1)施工过程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项目在土方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置等过程中均会有扬尘产生,根据工程分析可知在未采取抑尘措施的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扬尘较严重,影响范围可至距施工现场约150m 处,另外施工现场的暴露、建筑垃圾的堆存也影响市容市貌。

2)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将有大量土石方开挖、回填、基础处理,破坏地表植被,增大地表裸露面积。工程初期,施工前的场地清理工作,需将场地内建筑区域坡地挖填平整,道路用地及施工区内的植被进行清理,工程范围内的植被会遭到破坏,致使该地区的土壤失去保护,增大水土流失的可能性。施工过程中的基础开挖、场区排水等必然出现大量挖方、填方,使周边开挖面的土壤结构发生较大改变,其抵抗侵蚀的能力也随之减弱,极易引发水土流失,对周边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若涉及生态环境、水土流失等其它环境影响的,补充进去)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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