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恒质服装烫洗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 5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恒质服装烫洗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伍堡集控区15号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恒质服装烫洗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石狮市恒质服装烫洗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锦尚工业区染整园区,技改后扩建后总体规模为:改扩建后年水洗服装1700万件、牛仔400万件、布匹5000吨、鞋材900吨、线带2500吨、无纺布10000吨、布料13000吨、圆网印花100万米。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2万元,职工人数为400人,均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12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废水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后,尾水通过深海排放管道排入石狮市东部外海的塘屿头附近海域。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对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2、抓、磨毛工序产生的少量毛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致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在除尘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外排的粉尘可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定型废气采用喷淋式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后再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标准。
打砂、喷马骝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致2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再由2根27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的粉尘可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印花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致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外排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相关标准,任意一次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根据影响分析,在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及污泥,项目废油、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及污泥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废油、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及污泥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项目固废在厂区暂存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妥善处置后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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