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万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
时间:2020-09-18 14:47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万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9月18日—9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万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宝盖镇宝岛东路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万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宇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石狮市万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宝盖镇宝岛东路,主要从事汽车维修,项目租赁石狮市裕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面积382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35万元,计划年维修汽车9000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达到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可确保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零部件、废轮胎、废焊料由相关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吸收棉、废铅酸蓄电池、含油抹布及机油、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空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其中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吸收棉、废铅酸蓄电池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机油、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空桶由生产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烤漆房废气经“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标准、颗粒物(漆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焊接烟尘作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综上,项目废气在采取处理设施后可达标排放,排入大气环境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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