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金丘日五金辅料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时间:2022-04-29 11:18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金丘日五金辅料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4295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金丘日五金辅料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洪窟九龙山工业区153幢一层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金丘日五金辅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石狮市金丘日五金辅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生产,现该公司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洪窟九龙山工业区153幢一层建设“石狮市金丘日五金辅料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租赁石狮市龙山塑胶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租赁面积1100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五金制品500吨,总投资50万元,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

运营期,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及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泉州湾的水头-石湖海区,对纳污海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关废气处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最终通过市政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拟将压铸机所在车间设置为密闭式,废气经分别收集后引至1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最后在风机作用下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金属边角料、废渣、袋式除尘器尘渣由再生锌合金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②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③废润滑油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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