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环宇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卡拉胶500吨、琼脂100吨、石花凉粉1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8月23日—8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环宇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卡拉胶500吨、琼脂100吨、石花凉粉1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海洋食品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环宇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环宇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石狮市海洋食品园区,租赁石狮辰亿涛水产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从事卡拉胶、琼脂、石花凉粉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卡拉胶500吨、琼脂100吨、石花凉粉100吨,总投资23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
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关废气处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汇同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一企一管”排入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拟在生产工序(烘干、过滤、破碎、粉碎)处设置集气罩,同时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侧边墙体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并入一根主集气管引至“喷淋洗涤+生物过滤”设施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滤渣由专业回收商回收作为肥料使用;原料废包装物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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