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市泓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时间:2022-08-30 16:49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市泓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83096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泓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蚶江镇厝仔锦山工业区11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泓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泉州市泓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吸塑制品、复膜片材生产,现该公司拟选址于石狮市蚶江镇厝仔锦山工业区11号建设“泉州市泓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租赁石狮市华隆人造板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空置厂房,租赁面积6800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增产吸塑制品2100吨、复膜片材1000吨,技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吸塑制品3000吨、复膜片材1000吨。总投资800万元,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昼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及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泉州湾的水头-石湖海区,对纳污海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关废气处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最终通过市政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拟将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塑料边角料、废次品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②废活性炭、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③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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