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石狮市下宅溪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时间:2022-09-09 16:56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石狮市下宅溪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999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石狮市下宅溪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永宁镇

三、建设单位: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的建设规模为河道清淤长度3.4km,修复下宅溪护岸挡墙450m,河道改善2388m,河道左右栏杆2655m,新建截污管道3km,管径DN500-DN600,新建新沙堤污水泵站一座;新建单侧的慢行步道长度约470m;河道绿化提升建设河道外绿化面积约9000m2,河道内绿化面积约68400m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6.1.1水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

现施工阶段水环境保护措施(回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可知,项目施工期间主要采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池及沉淀池,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清水循环使用,用于施工机械和设备清洗或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

泥浆废水以及雨水对开挖土方、建筑材料等冲刷产生的废水中悬浮物浓度较高,项目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该部分废水经沉淀池净化处理后,清水循环回用,用于施工机械和设备清洗或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

②淤泥自然干化产生的废水

淤泥干化场远离敏感目标,淤泥自然干化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流下宅溪,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清淤施工排水

项目清淤工程在枯水期进行,项目采取分区围堰,围堰后直接用挖掘机清淤,淤泥运置淤泥干化场进行处置,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场地离周边村庄很近,施工人员临时用房均就近分散租用当地居民民房,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单独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其他必要的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和监管,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下宅溪倾倒残余燃油和机油,制定施工场地油料管理办法,加强对油料的日常管理,为了减少浪费及油品存放安全,对油品存放库点要每天进行检查,防止跑、漏、冒现象发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向河道内抛弃生活垃圾、建材废料和建筑垃圾;制定相应的油污染应急预案,在护岸工程、附属建筑物施工工地配备足够的油污染净化、清理器材和设备。施工时采取临时边沟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形成径流污染水体;施工期间严禁施工渣土入河。

2)后施工阶段产生的水污染主要为施工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

雨水对开挖土方等冲刷产生的废水中悬浮物浓度较高,项目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该部分废水经沉淀池净化处理后,清水循环回用,用于施工机械和设备清洗或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

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人员继续租住于周边民房,针对这部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纳入当地的生活污水系统处理,不单独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6.1.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

1)现施工阶段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回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可知,项目施工期间主要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项目施工期间的运输车辆行至居民区等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的路段时,按要求规定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同时对这些路段应定时进行路面洒水。

②项目施工期间的运输车辆的载重均符合有关规定,渣土运输车辆均全部采取密闭措施。

③项目施工期间的使用的车辆均使用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及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④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并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对施工现场公路及材料加工区进行地面硬化。

⑤项目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其进行洒水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经常进行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进行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⑥项目施工期间在淤泥干化场两侧采取围挡以及在淤泥干化四周设置挡板,并在淤泥表面喷洒生石灰,加速污泥脱水干化,干化后的污泥及时清运,以缩短淤泥干化场恶臭的影响时间,同时淤泥干化场喷洒生物除臭剂。

⑦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施工单位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并及时清运。装卸垃圾时,严禁凌空抛散或乱堆乱倒。

后施工阶段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景观提升工程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保持对其进行洒水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松散、干涸的表土,也经常进行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进行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61.3声环境保护措施

现施工阶段声环境保护措施(回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可知,项目施工期间主要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建设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居民区附近,夜间22~次日6时、昼间12~14 时,不得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

②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施工机械放置于远离居民点的位置。

③采用较先进的、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周围设置掩蔽物、加隔振垫、安装消声器等。

④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以降低声源声级。

⑤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⑥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 施工场地内道路尽量保持平坦,减少由于道路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主要施工场地边界构筑围墙,既文明施工,又用以隔声减噪,减小施工机械作业对外界的噪声污染。

2)后施工阶段声环境保护措施

后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污染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同现施工阶段施工噪声基本一致,将在后施工阶段保持执行上述声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声环境影响降低至最小。

6.1.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现施工阶段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回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可知,项目施工期间主要采取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如下:

①项目施工营地配备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②项目实施全封闭施工,尽可能将施工期间的污染和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项目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洒漏。

④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和集中回收,其中完好的的砖、石等可回收利用,其余废弃物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运至指定地点倾倒;在施工中避免挖掘出的土方和建筑垃圾等大量堆积,要加强管理,及时清运。

项目土石方总开挖约2.88m3(含清淤量),产生弃方(含淤泥)2.88m3定期清运,全部运至石狮市坑东村废弃石窟进行回填利用。

2)后施工阶段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现场配备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施工期所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61.5生态保护措施

现施工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回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可知,项目施工期间主要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如下:

①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河道开挖避免过多水下作业,避免过度破坏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做好污水导排工作,禁止污水、泥浆等进入;做好沿岸水体保护措施,禁止向水体内倾倒油料、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等,保证沿线水体水质。

②植物保护措施

施工期注意开挖河道两岸的植被保护,对工程沿线现有植被,最大限度减小铲除和破坏力度;对施工现场所必须的场地,选择设置于周围空地。整治后的河道恢复河道两岸植被,及时清除工程垃圾,防止水土流失,将工程环境影响降到最小;主线施工完毕后利用收集的表土进行边坡绿化。

③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开挖注意保护沿岸植被,整治完成后及时清理河道,构建亲水岸线,避免完全硬化措施,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及沿岸农田保护措施,落实好沿岸施工防护和恢复工作,禁止施工废水、固体废物进入农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减少土方的二次搬运和防止临时堆土和建筑材料洒落在河道中,采用了填土草袋防护,采用开挖的土方装填,堆置土方上覆彩条布遮盖。另外在临时场地四周开挖简易排水沟,防止堆场外侧降雨形成的径流冲刷堆体坡角,也有利于及时排走堆场上降雨形成水流,防止雨水在堆体四周淤积。并且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场地及时清理平整和恢复植被绿化,故项目临时场地设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④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各工段施工顺序、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做好施工进度计划表、缩短工期,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

2)项目施工作到填、挖方平衡,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施工场地临时堆放点采取防护措施。尽量避免雨季施工,不能避免时,应保证施工期间排水通畅,不出现积水浸泡工作面的现象。

3堆放土方时,控制边坡坡降比1:2左右,堆土高度2m左右,夯实表面播种结缕草、扒地草、白茅等草本植物以保持养分并固着土壤颗粒,必要时在表面覆以草席,在堆放场周围开挖排水沟,排水沟易采用梯形断面,底宽30cm,高30cm,内坡比1:1,内壁夯实,排水沟与附近已有沟渠相通。在料场周围开挖排水沟,排水沟断面规模同表土堆场排水沟;建筑材料上方覆盖帆布等。

4)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整平,场地整平或清理后将事先保存好的表层耕作层回填,进行植被恢复

2)后施工阶段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①工程建设中尽量做到挖填平衡,施工过程中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边采取保坎和护坡措施;

②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③施工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要按照规划的施工平面位置和通道进行操作,施工期间没有乱占土地;施工机械、土石及其它建筑材料没有乱停乱放,以防破坏植被。

6.2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2.1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河湖整治建设项目,只要做好河长制管理,定期巡回检查,清理河面杂物,运营期水质将进一步提高,大大改善了项目区的亲水环境及景观环境。

6.2.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废气排放。

6.2.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地埋式一体化新沙堤污水泵站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将通过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使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6.2.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内无固体废物产生,坚持河长制管理,定期巡回检查。

6.2.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河岸植被绿化景观管理,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既能改善了项目区的亲水环境,又能丰富了水文化内涵,打造城市景观新亮点、对周边生态环境起到长期的正效应。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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