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石狮市伍堡溪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时间:2022-09-21 10:49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921日-2022927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83051218

通讯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投资与建设工程区J02窗口

 编:362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号:泉狮环评2022〕表44

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石狮市伍堡溪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狮市鸿山镇,整治的河道为伍堡溪,整治总长为3.4公里,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景观提升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工程组成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根据项目环评内容和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原则同意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居住区污水排放系统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采用围挡、场地喷淋等方法减少粉尘污染,物料运输车及施工物料堆放采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施工区边界扬尘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加强污水泵站管理,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污水泵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绿化等生态修复措施。

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运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我局的批复要求,做好各项污染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请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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