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满兆非金属废料加工厂机制砂、石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7日—10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满兆非金属废料加工厂机制砂、石子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青莲村废弃石窟地块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满兆非金属废料加工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机制砂、石子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机制砂130万t、石子32万t。项目职工定员2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市锦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石狮市锦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四周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福建省联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锦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设统一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在生产设施上方处设置集气罩,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
①除尘器截留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交由福建省联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处置;
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③污泥定期捞出后,经过压滤机处理后,交由福建省联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处置。
④机油空桶、废机油储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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