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省东昇鼎盛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冷冻水产品、水产品罐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2月9日—12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东昇鼎盛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冷冻水产品、水产品罐头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海洋食品园区(鸿山镇洪厝村聚莲路13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东昇鼎盛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福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东昇鼎盛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4日,主要经营为水产品冷冻加工、食品生产等。现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海洋食品园区(鸿山镇洪厝村聚莲路13号),投资建设福建省东昇鼎盛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冷冻水产品、水产品罐头生产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总排放量为246.4m3/d(7392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纳入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接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海管道。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经落实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纳入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接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海管道。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烹饪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经静电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运营期:
A、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B、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C、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D、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
①水产品生产废料、干污泥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水产品生产废料由饲料加工厂回收利用,干污泥由外单位回收处置;
②原料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③废油脂收集后由具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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