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
时间:2022-12-20 15:34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1220日-20221226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83051218

通讯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投资与建设工程区J02窗口

 编:362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号:泉狮环评2022〕表60

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狮市鑫强路(共富路-莲丘路)、莲丘路(鑫强路-石祥路),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110千伏香祥Ⅰ、Ⅱ路#3至#14塔双回路1.8公里,共12基铁塔;新建香祥Ⅰ、Ⅱ路#1至#18塔钢管杆18基,共2公里。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根据项目环评内容和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原则同意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尽可能减少占地,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并避免在居民住宅近距离范围内设立杆塔。

2、应严格按照GB50545-2010《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6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3、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道路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拆除塔基的植被和生态功能。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控制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运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我局的批复要求,做好各项污染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请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 “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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