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石狮市水务中心)石狮市餐厨垃圾预处理项目)
时间:2022-12-21 14:37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石狮市水务中心)石狮市餐厨垃圾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122112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石狮市水务中心)石狮市餐厨垃圾预处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将军山垃圾填埋场东侧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石狮市水务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石狮市餐厨垃圾预处理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将军山垃圾填埋场东侧拟建设餐厨垃圾预处理生产线一条,主要对餐厨垃圾进行破碎、固液分离及油脂回收,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m2处理规模为日处理餐厨垃圾40t项目总投资657.31万元年工作360天,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拟招聘职工10人,均不住厂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地面、车辆冲洗废水和餐厨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8.1t/d10116t/a),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t/d144t/a生产废水依托石狮市应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应急填埋场的“一企一管”专用管道排入锦尚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餐厨垃圾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油水分离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餐厨垃圾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油水分离产生的少量非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光催化氧化”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固液分离后的固渣及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及固渣日产日清,运送至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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