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中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时间:2023-01-28 15:23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中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12822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中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北环路2638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中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石狮市中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北环路2638号,项目已通过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文号:闽发改备[2022]C070049号。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实验废水(超纯水系统废水、器皿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经“网兜过滤+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实验过程保持实验室门窗关闭,溶液配制、样品处理、样品检测会产生少量废气,溶液配制、样品处理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所有通风橱均连接至楼顶引风机,使通风橱内维持微负压,废气基本全部被收集;项目液相检测、液-质检测过程产生的极少量有机废气通过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集气罩也连接至楼顶引风机,收集后一同引至“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北环路2638号,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周边声环境不敏感。项目设备数量较少,均可利用墙体隔声、综合消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设有规范化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在厂区规范化暂存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品收集后外售给可利用企业,可回收利用的配件和报废仪器由仪器销售商回收,不可回收的按一般固废处置,未沾染药品的破碎玻璃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区域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基本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5)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小,在严格落实好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第一次网络公示至今,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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