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永宁外线(梅林路至西岑段)道路工程A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18 日—5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永宁外线(梅林路至西岑段)道路工程A段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永宁镇梅林村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州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石狮市永宁外线(梅林路至西岑段)道路工程A 段长593.847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双向四车道(不含辅道),路基宽29.5m,设计时速40km/h;规划路长346.627m,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双向双车道,路基宽16m,设计时速20km/h。。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海域环境影响: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和设备维修场地,采取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控制工程施工水土流失对深沪湾海域环境影响。规划路抛石挤淤段施工及时处理及时挖除,避免被降雨、地下水等浸泡后进入周围环境,避开雨季和台风季节施工。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雾炮等措施控制施工区扬尘影响;易散物资采取加盖方式堆放;施工运输车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工程用沥青外购。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设备作业,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和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扰民。运营期交通噪声通过采取设置噪声防护控制距离和对受影响的住户设置隔声窗等措施控制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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