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汇龙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6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汇龙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提升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港口大道587号
(汇龙公司锅炉房内)
三、建设单位:福建汇龙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为锅炉技改扩建,在现有锅炉房新增2台燃气锅炉,其中1台4t/h燃气锅炉代作为常用,1台7t/h燃气锅炉作为备用,项目建成后,全厂锅炉使用情况为2用1备,全厂产品产能不变,蒸汽用量增加4200t/a。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锅炉提升改造,运营期间职工由公司现有职工内部调剂,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经锅炉排污口与软化水系统反冲洗废水经管道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供热过程产生的燃料废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西侧、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拟新增的 2 台燃气锅炉(1 台 4t/h 常用、1 台 7t/h 备用),锅炉软化水由厂区软化水生产系统制备,无新增职工人员,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系统反冲洗废水经管道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新增的2台燃气锅炉,燃料废气均分别通过一根8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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