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胜新五金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时间:2023-05-29 16:44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胜新五金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5296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胜新五金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鞋业工业园建业路2号B3幢一楼

三、建设单位石狮胜新五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租用厂房建筑面积1300m2,购置安装压铸机、滚筒机、水帘喷漆柜、烤箱、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预计投产后年产五金制品500t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B级标准及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漆雾洗涤废水处理后回用,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属于废气防治的可行技术,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漆雾洗涤废水经自建“混凝沉淀+砂滤”工艺污水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设施处理能力为2.0t/d;漆雾洗涤液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2、废气治理措施

设置封闭压铸车间,门窗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压铸机废气产生点上方安装集气罩,熔化、压铸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工作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调漆工序设置在密闭的油漆仓库内;喷漆、喷枪清洗废气由连接水帘喷漆柜的集气管道负压收集(水帘除漆雾),烘干废气通过在烤箱门上安装的集气罩收集,调漆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合并进入“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 物料储存、转运过程为密闭状态;压铸生产场所作业时关闭门窗,使生产车间封闭,仅保留必要的出入口,同时出入口设置卷帘门控制;加强集气设施管理,项目除尘器卸灰口采用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采取袋装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

3、噪声治理措施:

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废金属渣、废次品、尘渣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

②污泥(含漆渣)、废活性炭、废清洗溶剂、高浓度漆雾洗涤废液、原料空桶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上门清运处理;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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