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百为五金加工厂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百为五金加工厂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鞋城骏业路183号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百为五金加工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石狮市百为五金加工厂成立于2022年6月6日,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生产。现该公司拟在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鞋城骏业路183号投资建设石狮市百为五金加工厂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2.2m3/d(660t/a),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小,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经落实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熔化、压铸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运营期:
A、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B、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C、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D、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
①废金属渣、袋式除尘器尘渣、废次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
②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③废润滑油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