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志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五金辅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志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五金辅料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鞋业工业园(B区)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志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租赁厂房面积为675m2,新增压铸机等生产设备,从事五金辅料生产,年产五金辅料300吨。本项目职工10人,5人住宿,不设食堂,年工作330天,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根据该区域整体规划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城市排污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GB/T18921-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熔化、压铸过程产生的烟尘(颗粒物)。
熔化、压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1h平均浓度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设置封闭车间,门窗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压铸机废气产生点上方安装集气罩,熔化、压铸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废金属渣、废金属碎屑、废次品、袋式除尘器尘渣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
②原料空桶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③含油铁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分类铁桶收集,密封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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