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省康胤荣欣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鞋底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康胤荣欣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鞋底生产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祥芝镇后湖村后湖三区149号6号厂房(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康胤荣欣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康胤荣欣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石狮市祥芝镇后湖村后湖三区149号6号厂房(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租赁福建省圣洁妇幼用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16490平方米,主要从事ETPU中底、组合鞋底及ETPU中底一体成型大底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一期工程年产ETPU中底2000万双、组合鞋底300万双,二期工程年产ETPU中底一体成型大底2000万双,总投资550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进一步处理,最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拟将成型车间、贴合车间、调胶房均设置为密闭式。一期工程,成型机熔融、冷却成型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贴合生产线废气经集中收集后与调胶废气、照射废气一并引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收集后引至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二期工程,成型机熔融、冷却成型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经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处置;擦拭废布、原料空桶、废活性炭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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