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
时间:2023-11-17 16:42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111711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鸿山镇东园村东园十区5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位于石狮市鸿山镇东园村东园十区5本项目租用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800m2项目投资60万元,聘用职工1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d,日工作8h(夜间不生产)。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纸箱10万平方米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限值和石狮市鸿山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排污管网排入石狮市鸿山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印刷、糊箱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1066-2019《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2016189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分析,项目印刷、糊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

项目水性环保油墨、白乳胶储存于专门的仓库内,各原料在非取用状态均加盖,保持密闭;生产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后均经相应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由排气筒排放,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等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擦拭布采用密闭容器进行包装贮存,并加强暂存间的通风,危废及时转运处置。因此,项目从全过程采取了无组织控制措施,非甲烷总烃厂区、厂界排放限值可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表3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的最严格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固废暂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贮存场所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活性炭废擦拭布、原料空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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