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友利建材有限公司地膜生产项目)
时间:2023-11-17 16:51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友利建材有限公司地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111711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友利建材有限公司地膜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鞋城创业路96号展盛公司2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友利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石狮市友利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鞋城创业路96号展盛公司2租赁面积为1830m2租赁石狮市展盛橡塑鞋业有限公司厂区B2层部分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职工定员11(均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预计年产地膜2000万平方米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放的浓度、速率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572-20154《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非甲烷总烃相关要求的最严格要求后高空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标准后高空排放项目通过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效率,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表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的最严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标准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周边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及废次品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及废次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相关厂家回收;原料空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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