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固诚鞋业有限公司劳保鞋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5日—3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固诚鞋业有限公司劳保鞋生产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宝盖镇鞋城工业园B区骏业路270号A栋
三、建设单位:泉州固诚鞋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固诚鞋业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宝盖镇鞋城工业园B区骏业路270号A栋,租赁面积为4050m2,拟租赁石狮市云虹鞋材乳胶有限公司A栋部分厂房及C栋部分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职工定员36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12小时,预计改扩建后年产劳保鞋6万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上胶、定型、投料、浇注、烘干、涂脱模剂以及浇注机喷头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以及鞋材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生产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经落实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次品、边角料、原料空桶、废活性炭、清洗废液、废渣和职工生活垃圾,废次品、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清洗废液、废渣集中收集后送交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原料空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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