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省荣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时间:2024-04-09 16:43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省荣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49—4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荣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峰路159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荣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荣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峰路159(石狮宝盖科技园),租赁面积为1006m2,拟租赁石狮市季季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厂房4F空置部分作为经营场所,职工定员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主要从事实验室检测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絮凝沉淀+过滤装置预处理,预处理过后的实验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综合废水可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均可到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未沾染药剂的破碎容器、废弃包装物、;药品废液、沾染药剂的破碎容器、过期、变质和失效药品、污泥、药剂空瓶、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未沾染药剂的破碎容器、废弃包装物由相关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药品废液、沾染药剂的破碎容器、过期、变质和失效药品、污泥、药剂空瓶、废活性炭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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