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省状元猫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时间:2024-04-10 18:06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省状元猫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410—4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状元猫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永宁镇塔石东区164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状元猫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福建省状元猫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塔石东区164,本项目租用福建省伟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栋五层办公楼及1栋一层钢结构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9250m2。主要生产设备有封边机、打孔机、空压机等,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家具1万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及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开料、打孔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封边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分析,项目开料、打孔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固废暂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贮存场所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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