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5年8月28日—9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鑫富路2号(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由于租赁期满,企业拟将该项目由石狮市鸿山镇东园村东园十区5号搬迁至石狮市鸿山镇邱下鑫富路2号,系租赁石狮市星联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1530.29m2,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生产。项目投资60万元,聘用职工1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d,日工作8h。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纸箱10万平方米。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印刷、粘箱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属《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中的可行技术,项目废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固废暂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贮存场所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油、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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