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创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羽毛球拍、网球拍33万支项目)
时间:2025-08-28 15:09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创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羽毛球拍、网球拍33万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8299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创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羽毛球拍、网球拍33万支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B区1号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创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系租赁石狮市狼头马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6600m2,主要从事羽毛球拍、网球拍生产。项目投资100万元,聘用职工12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d,日工作8h。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羽毛球拍16.5万支、网球拍16.5万支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补磨工作台废水、水帘柜废水工作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每半年更换一次,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其中,4楼1台喷漆水帘柜产生的喷漆废气、12台补磨工作台产生的补土废气在水帘柜中经水喷淋处理后与3台烤箱、1台织纱机产生的烘干、织纱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6楼调漆房、1台喷漆水帘柜产生的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与4楼1台烤箱、6楼3台烤箱、5楼1台烤箱、3条接柄手工线产生的烘干、组装手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6楼其余的水帘喷漆柜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与印网、烘干废气分别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至TA008)”处理,分别通过六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至DA008)排放;天然气废气通过两根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属《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中的可行技术,项目废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固废暂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贮存场所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活性炭、漆渣及污泥、生产废液、废导热油、废空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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