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亿鸿创信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纸箱、塑料薄膜生产项目)
时间:2025-10-0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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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亿鸿创信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纸箱、塑料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亿鸿创信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纸箱、塑料薄膜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16-1号
三、建设单位:石狮亿鸿创信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石狮亿鸿创信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拟租赁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16-1号的1#厂房1F和2F(部分)空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2#厂房办公宿舍楼2-6F作为办公场所及职工宿舍,拟投资200万元用于建设“石狮亿鸿创信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纸箱、塑料薄膜生产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石狮市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分析,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位东北侧相距388m的草柄村及南侧相距351m的杨厝村,均位于项目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侧风向,项目车间拟设置为密闭车间,纸箱生产线的印刷和糊箱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塑料薄膜生产线的密炼、开炼、造粒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塑料薄膜生产线的流延、印刷、复合、印刷机擦拭、清洁间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项目废气经配套的净化设施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南侧噪声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袋、边角料、废次品、收集的粉尘经分类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区参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收集、贮存、管理;原料空桶/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清洗废水、擦拭废布、废活性炭、污泥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要求,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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