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中联品检(福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时间:2025-10-20 17:03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中联品检(福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102110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联品检(福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南洋路88号

三、建设单位:中联品检(福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中联品检(福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南洋路88号,租用石狮服装城南区C幢4层、5层部分场所和南区D幢4层部分场所建设物理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轻工实验室、化学实验室,主要从事纺织鞋服的检验检测,年检测量约15万组样品。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质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洗衣机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实验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酸雾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粉尘废气 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优先选用高效低噪设备,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机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间,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样品、废包装物、废RO膜、粉尘和废布袋分类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微生物实验固废经灭菌后暂存在微生物实验室内,并集中收集后委托妥善处置;废水处理污泥产生后在各废水处理设施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瓶、废手套、废活性炭、沾染化学试剂的废样品和抹布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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