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省德荣景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薄膜6000吨项目)
时间:2025-12-1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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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省德荣景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薄膜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12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德荣景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薄膜6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祥芝镇鑫盛路6号5#、6#厂房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德荣景星实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德荣景星实业有限公司现拟利用位于石狮市祥芝镇鑫盛路6号新建5#、6#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投资建设“福建省德荣景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薄膜6000吨项目”,投资额250万元,添加购置TPU薄膜吹塑机组、干燥除湿机、冷冻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塑料薄膜6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不涉及新增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拟对吹膜成型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负压措施,同时,项目拟在TPU薄膜吹塑机组吹膜成型处设置集气管道进行废气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废PE膜、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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