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鸿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针织布项目)
时间:2026-01-27 15:42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鸿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针织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6128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鸿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针织布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东园村十区28号2#厂房南侧区域、3#厂房2F-5F(鸿山科技园区)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鸿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无基建,租赁面积16887平方米,购置开定型机、起毛机、圆定机、剖机、打卷机、退卷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所购置设备和所采用的工艺不属于产业指导名录淘汰类和限制类 主要建筑物面积:0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新增年产针织布6000吨。迁建后全厂年产针织布3.6万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废气净化喷淋废水经自带隔油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喷淋废液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石狮市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1#~3#开定型机、1#圆定机废气收集至1套“喷淋洗涤+余热回收+静电处理”设施(TA001)处理后与燃天然气废气一并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4#~6#开定型机、2#圆定机废气收集至1套“喷淋洗涤+余热回收+静电处理”设施(TA002)处理后与燃天然气废气一并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原料空桶、纤维尘渣、喷淋废液、废油、含油沉渣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包装废弃物、残次品经收集后均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④尘渣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运。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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