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泉州泰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针筒800套项目)
时间:2026-01-30 15:28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泉州泰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针筒8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622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泰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针筒8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莲厝七区785号一楼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泰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无基建,租赁现有厂房,添加购置磨刀机、车床、台式钻床、摇臂钻床、磨床、刷床、清洗机、热处理机、铣床等机械设备,项目所购置设备和所采用工艺不属于产业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主要建筑物面积:0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年产针筒800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不涉及生产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热处理机每日运行约1分钟,属于短时作业,难以进行烟尘收集处理,因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保持车间门窗基本关闭,可将废气影响范围控制在车间内。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研磨液、清洗槽废液及槽渣、废防锈油、擦拭废布、原料空桶、沾染切削液或研磨液的金属碎屑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一般金属碎屑经收集后均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④乙炔空瓶、氧气空瓶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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