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卓越腾飞模具材料厂年加工五金模胚500t项目)
时间:2026-02-0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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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卓越腾飞模具材料厂年加工五金模胚500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2月5日—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卓越腾飞模具材料厂年加工五金模胚500t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锦佳路233号大帝集团Ⅰ宗地B幢厂房1楼西侧部分(石狮市宝盖科技园区)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卓越腾飞模具材料厂(个体工商户)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石狮市卓越腾飞模具材料厂(个体工商户)(曾用名:石狮市张建清模具材料店)成立于2014年,主要从事五金模胚加工。石狮市卓越腾飞模具材料厂(个体工商户)拟租赁石狮市大帝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石狮市卓越腾飞模具材料厂年加工五金模胚500t项目”。项目选址于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锦佳路233号大帝集团Ⅰ宗地B幢厂房1楼西侧部分,位于宝盖科技园区内。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085m2,拟聘用职工8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年加工五金模胚500t。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标准及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城市排污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GB/T18921-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锯切、铣、磨、钻孔等工序采用湿式作业,平面磨床采用水为冷却液进行降温、除尘,锯床、铣床、CNC数控机床采用切削液为介质;项目废气主要为磨毛刺工序产生的机加工粉尘,角磨机工作时拟配套移动式净化器,磨毛刺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移动式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垃圾收集桶、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钢材边角料、除尘灰由外单位回收利用;水箱废液、废切削液、残渣、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和原料空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不会对厂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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