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雄航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布加工项目)
时间:2026-02-04 17:19
浏览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雄航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2月5日—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雄航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布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鸿山镇邱下金丘区193号22#-1号钢结构厂房(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雄航纺织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雄航纺织有限公司租赁福建石狮市菲华金丘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鸿山镇邱下金丘区193号22#-1号钢结构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5600m2。主要生产设备有松布机、拉毛机、剖布机、定型机、打卷机、空压机等设备,职工定员3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本项目新增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定型布7000吨,其中化纤布3500吨,针织布35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拉毛粉尘(以颗粒物计)、定型废气(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油烟计)、天然气燃烧废气(以颗粒物、SO2、NOX计)。车间密闭,项目拉毛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进入“喷淋洗涤+静电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经落实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拟在车间西北侧设置固废区,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拉毛粉尘。项目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区,定期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固废区参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贮存场所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废油、纤维尘渣、含油沉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建设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在产生后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5810001
闽公网安备:35058102000001号闽ICP备1200810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5-88710876举报邮箱:sssdzzw@163.com
版权所有:© 石狮市人民政府中文域名: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