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进展情况(2022年一季度)
时间:2022-04-10 08:34 浏览量:
 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群众信访件涉及石狮29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2020年5月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正式向福建省反馈督察意见。反馈意见中,没有石狮个案问题,涉及石狮的全省共性问题共8项,即:①思想认识不到位;②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淡薄;③漠视群众诉求;④保护区管控不力;⑤滨海湿地保护方面有的表面整改;⑥油品质量管控不严;⑦水产养殖管理动真碰硬不够;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  

二、工作进展情况  

  (1)市委市政府已正式出台《石狮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针对8项共性问题,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等。(2)成立石狮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第三方监督评估组,成员由熟悉石狮市生态环境情况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领域的专家组成。(3)针对8项共性问题,牵头单位进一步组织编制5份整改子方案,41项整改措施,经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监督评估通过并分别正式印发实施。(4)按照即知即改的原则,市委办、市政府办、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认真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梳理上报。5细化整改措施41项,已完成的细化整改措施有19项,其余22项细化整改措施正常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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