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石狮市健联鞋服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2-01-1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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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狮市健联鞋服有限责任公司 |
91350581154329458U |
闽泉环罚〔2022〕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2021年12月9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未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零柒拾壹元 |
2.7071 |
2022.1.1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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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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