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31 14:41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913505810523009290

闽泉环罚〔20229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

20211231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生产,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尚未按规定备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

1.1500

2022.3.2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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