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3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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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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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913505810523009290  | 
            
             闽泉环罚〔2022〕91号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  | 
            
             2021年12月31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生产,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尚未按规定备案。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  | 
            
             1.1500  | 
            
             2022.3.27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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