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3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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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913505810523009290 |
闽泉环罚〔2022〕91号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 |
2021年12月31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生产,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尚未按规定备案。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 |
1.1500 |
2022.3.27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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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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