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康端正)
时间:2022-05-24 09:55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康端正

35052519********19

闽泉环罚〔2022116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2022222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煤堆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部分原煤露天堆放,露天堆场未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原煤大部分设置网布进行苫盖,其余少部分未采取有效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伍拾柒元

1.3857

2022.5.1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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