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善意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支会霞)
时间:2022-06-01 08:42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石狮市善意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91350581MA2XTEDJ55

闽泉环罚〔2022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2022223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其年产再生锌合金16000吨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均正常运行。执法人员现场调阅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发现20222221时至22316时期间,当事人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小时均值浓度在31.33mg/m3-75.63mg/m3之间,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 mg/m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叁佰壹拾叁元

9.5313

2022.5.2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支会霞

41290219********62

闽泉环罚〔202212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202234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石狮市宝盖镇锦泰路1885楼西侧车间的五金加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五金加工项目于20193月在现址建成投产,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贰佰捌拾陆元

21.4286

2022.5.2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