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狮市善意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91350581MA2XTEDJ55 |
闽泉环罚〔2022〕1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
2022年2月23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其年产再生锌合金16000吨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均正常运行。执法人员现场调阅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发现2022年2月22日1时至2月23日16时期间,当事人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小时均值浓度在31.33mg/m3-75.63mg/m3之间,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 mg/m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叁佰壹拾叁元 |
9.5313 |
2022.5.24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支会霞 |
41290219********62 |
闽泉环罚〔2022〕129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2022年3月4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石狮市宝盖镇锦泰路188号5楼西侧车间的五金加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五金加工项目于2019年3月在现址建成投产,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贰佰捌拾陆元 |
21.4286 |
2022.5.24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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