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狮市嘉鹏五金厂 |
92350581MA33A41T42 |
闽泉环罚〔2022〕153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
2022年3月4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石狮市嘉鹏五金厂未依法报批环评,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外排废水中重金属锌浓度超标5.38倍。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柒佰捌拾陆元 |
33.6786 |
2022.6.10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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