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嘉鹏五金厂)
时间:2022-06-14 16:15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石狮市嘉鹏五金厂

92350581MA33A41T42

闽泉环罚〔2022〕153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2022年3月4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石狮市嘉鹏五金厂未依法报批环评,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外排废水中重金属锌浓度超标5.38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柒佰捌拾陆元

33.6786

2022.6.1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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