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佳盛纸塑彩印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7 15:46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石狮市佳盛纸塑彩印有限公司

913505817661780999

闽泉环罚〔2022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2022514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一台印刷机正在运行,印刷工序废气配套的UV光解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气引风机未开启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

2.4500

2022.6.1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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