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利鑫五金电镀厂)
时间:2022-06-28 15:56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石狮市利鑫五金电镀厂

91350581733622384U

闽泉环罚〔2022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2022523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电镀车间喷漆工序正在生产,但配套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贰拾玖元

2.6429

2022.6.2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