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协众建材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2 16:38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石狮协众建材有限公司

91350581MA337HCR7J

闽泉环罚〔2022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2022524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石狮协众建材有限公司未完全落实防治粉尘污染的措施:1、建筑垃圾、废石等原料堆场未全部覆盖;2、土质运输道路未及时洒水,道路扬尘明显;3、原料运输车辆卸料时未采取措施防治粉尘污染,扬尘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贰佰伍拾元

2.5250

2022.8.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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