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狮市创冠漂洗整理有限公司 |
91350581789013940W |
闽泉环罚〔2022〕340号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
2022年7月23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伍拾元 |
1.0450 |
2022.9.5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石狮市快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91350581611580497D |
闽泉环罚〔2022〕3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2022年7月12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石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按规范对该公司进行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昼间)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0dB(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贰佰伍拾元 |
2.2250 |
2022.9.5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福建豪味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913505815831498779 |
闽泉环罚〔2022〕34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
2022年6月2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于当事人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6月6日经监测报告显示,外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2.77×103mg/L,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CODcr≤500mg/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贰佰零肆元 |
5.8204 |
2022.9.5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石狮鞋夫鞋材有限公司 |
91350581MA344P8319 |
闽泉环罚〔2022〕3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2022年8月1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生产,5台鞋底喷漆加工流水线正在运行,但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四楼流水线配套的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气引风机未开启运行,两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管道清渣口均未关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伍拾柒元 |
2.3857 |
2022.9.5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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