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创冠漂洗整理有限公司、石狮市快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豪味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石狮鞋夫鞋材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7 12:20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

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石狮市创冠漂洗整理有限公司

91350581789013940W

闽泉环罚〔202234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2022723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伍拾元

1.0450

2022.9.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石狮市快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91350581611580497D

闽泉环罚〔2022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2022712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石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按规范对该公司进行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昼间)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0dB(A))。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贰佰伍拾元

2.2250

2022.9.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豪味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913505815831498779

闽泉环罚〔20223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202262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于当事人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66日经监测报告显示,外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2.77×103mg/L,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CODcr500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贰佰零肆元

5.8204

2022.9.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石狮鞋夫鞋材有限公司

91350581MA344P8319

闽泉环罚〔20223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202281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生产,5台鞋底喷漆加工流水线正在运行,但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四楼流水线配套的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气引风机未开启运行,两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管道清渣口均未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伍拾柒元

2.3857

2022.9.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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