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吴奕为、吴世诗)
时间:2022-09-3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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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吴奕为 |
3590021969******14 |
闽泉环罚〔2022〕4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2022年7月25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石狮市永宁镇院东东二区58号附近的堆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堆场堆放了含有砂石的建筑垃圾和砂子,占地约180m2,未设置围挡亦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伍拾元 |
1.2250 |
2022.9.29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吴世诗 |
3590021958******37 |
闽泉环罚〔2022〕4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2022年7月25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石狮市永宁镇院东东二区58号对面的堆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堆场堆放了含有砂石的建筑垃圾和碎石,占地约400m2,未设置围挡亦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伍拾元 |
1.2250 |
2022.9.29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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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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