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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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司 |
913505817573605775 |
闽泉环罚〔202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
2022年11月23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当事人废水总排口2022年11月18日至22日在线监测日均值数据,显示总氮浓度均超过《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浓度限值。当事人废水经自行处理后通过埋设的重力流排污管道最终排放至石狮东部海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元 |
2.3600 |
2023.1.9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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