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旭丰)
时间:2023-09-0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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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泉州市旭丰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581MA34KNP23G |
闽泉环罚〔2023〕27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2023年7月17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3台印刷机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发现当事人在进行配料工序时,未对配料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 |
2.4500 |
2023.9.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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