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旭丰)
时间:2023-09-06 17:10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

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泉州市旭丰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91350581MA34KNP23G

闽泉环罚〔20232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2023717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3台印刷机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发现当事人在进行配料工序时,未对配料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

2.4500

2023.9.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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