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创冠漂洗整理有限公司、石狮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23 09:49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

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石狮市创冠漂洗整理有限公司

91350581789013940W

任军

闽泉环罚〔2024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20231117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该公司地下一污水管道破裂,污水流入雨水管道中,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因池内自动回抽系统损坏,池内污水不断积攒,最终漫过雨水排放口的阀门而溢出至厂外,经采样监测,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色度、悬浮物等指标均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捌佰叁拾陆元。

7.2836万元

2024.2.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石狮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91350581611545675M

吴志强

闽泉环罚〔2024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20231128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环境监测人员对当事人南厂区四个喷漆房(喷油房)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进行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A车间一楼喷漆房(喷油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苯系物、二甲苯、甲苯等污染物浓度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柒万零柒佰柒拾柒元。

7.0777万元

2024.2.2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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