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狮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
91350581611545675M |
吴志强 |
闽泉环罚〔2024〕2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
2023年11月28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环境监测人员对当事人B车间、I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口和南、北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2024年1月22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当事人I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口中甲苯浓度和北厂区无组织废气中氰化氢浓度超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壹佰贰拾伍元。 |
12.8125万元 |
2024年4月7日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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