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狮市科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9135058105841904XD |
李加胜 |
闽泉环罚〔2024〕39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
2024年5月24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当事人2024年5月5日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总氮日均值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CODCr50mg/L、氨氮15mg/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伍佰贰拾陆元 |
6.5526万元 |
2024年8月23日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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