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东方华也店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时间:2024-09-13 09:52 浏览量:
 

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信息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

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石狮市东方华也店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91350581MADKQLHE0E

李明世

闽泉环罚〔2024〕4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2024年6月25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漆渣、废化学原料桶,现场发现当事人场地内垃圾堆放处堆放有废油漆空桶和生活垃圾,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

12.5714万元

2024年9月11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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